機場為病患、無成人陪伴兒童、老人、傷殘旅客、孕婦、盲人等特殊旅客提供特殊照顧服務。
無成人陪伴兒童是指五周歲至十二周歲的無成人陪伴的、單獨乘機的兒童。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在購票時需填寫《乘機申請書》并應得到航空公司同意,并提供準確的接送人信息和聯系方式。(部分航空公司規定有所不同,詳情請致電航空公司客服電話咨詢)
因病需使用輪椅或擔架服務的旅客,應提供《病殘旅客乘機申請書》以及適合乘機的診斷證明(診斷證明的有效時間參照各航空公司標準)。詳情請致電航空公司客服電話或機場問訊處咨詢。 如因行動不便需使用輪椅服務,請與機場問訊處或值機工作人員聯系。